2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2018年第4號公告,公布了2018年版《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這是繼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原建設部首次公布《目錄》后,時隔12年,國家再次發布開發區名錄。
開發區名單
修訂目的
自1984年設立首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來,我國各類開發區發展迅速,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對促進體制改革、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開發區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數量過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惡性競爭等問題。為此,2003年至2006年對全國開發區進行了清理整頓。清理整頓后,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原建設部發布了2006年版《目錄》,公告了符合條件的1568家開發區,對于促進和規范開發區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多年來,我國開發區發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一是部分開發區較少的地方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新建了一批開發區。二是2006年版《目錄》中的部分開發區,進行了擴區、調區、升級或轉型。三是有的開發區與其他開發區進行了整合,或已撤銷。為此,有必要及時修訂《目錄》,以客觀反映當前開發區發展實際情況。
修訂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納入《目錄》的開發區必須符合國家產業布局和區域發展戰略,以及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有關行業規劃。
(二)分類管理,因地制宜。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基礎以及可供土地、環境承載能力等資源差異條件,綜合考慮確定開發區數量、規模和空間布局。重點對2006年后新設立的開發區進行審核,把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納入《目錄》。
(三)整合資源、集約發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的要求,對形成一定規模,產業特色鮮明,主導產業集聚并形成產業鏈條,以及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產出指標及環境保護水平高的開發區,優先納入《目錄》。限制開發區域嚴格控制建設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建設開發區。根據上述原則,有關部門制定了土地利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數量控制、產業集聚、產業特色、發展定位、區域布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具體標準。
造紙及相關產業適合在哪里發展?
開發區名單
在名單中,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主導產業中有造紙產業的共有9個,其中江蘇省1個,浙江省1個,福建省2個,河南省1個,廣東省1個,廣西自治區1個,海南省1個,湖北省1個,名單如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開發區,主導產業中有造紙產業的共有29個,其中,河北省2個,遼寧省2個,浙江省2個,福建省4個,江西省2個,山東省6個,河南省1個,湖南省2個,廣東省4個,廣西自治區2個,四川省1個,云南省1個,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