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14日結束。4天內,各中央環保督察組分別向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7個省(市)反饋了督查情況。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中央7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這7個省(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本月11日起開始陸續反饋督察意見。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底,7個省(市)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督察組交辦的15332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11962家,立案處罰6310家,共拘留265人,問責3121人,約談4666人。
其中,廣東省創下了督察組交辦環境問題舉報案件、責令整改、立案處罰、約談人數四項第一,分別為4051件、6248家、3346家和1252人。湖北、廣東、陜西、甘肅問責人數都在500人以上,分別是522人、684人、938人和836人。
此次督察期間,重慶巿對相關行政人員問責的人數,在第二批督察的7省(市)中是最少的,只有2個單位和40人,但記者拿到的資料顯示,問責和約談較細致到位。
一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重慶實施約談明細表(截至12月25日)》顯示,重慶市此次問責的2個單位均為政府部門,問責個人的40人中,紀律處分8人(政府及相關部門7人,村社干部1人),組織調整1人(為國有企業人員),誡勉談話23人(其中政府及相關部門10人、事業單位6人、國有企業5人、村社干部2人),通報批評5人(均為政府及相關部門人員),免職3人(公務員1人,事業人員2人)。
被問責的40人中,政府部門中涉及環保系統人員7人,非環保系統人員24人;企業及其他人員9人。被追查事由多數為環境監管不到位、接到環保督辦單時存在推諉行為、工作失職等。
重慶市渝北區建委安管站一位工作人員“接到環保督辦單時存在推諉行為”被誡勉談話。而政府官員一些過去的失職行為,也可能被問責,比如,國有企業武陵山建設公司一位副總經理,因在“任涪陵交通旅游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原副部長期間,未積極推進龍頭港物流園拆遷安置建設項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并完善環保竣工驗收手續”,被誡勉談話。
因“縉云山自然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問題,重慶市北碚區林業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澄江鎮政府、區“兩違”整治辦4位正處級官員和2位副處級官員被約談;因“對涪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多年存在網箱養魚違法行為行政監管不力、農業面源污染對水體水質造成一定影響”,重慶市銅梁區農業委員會區委農村工委書記、農委主任、農綜辦主任被約談。
因“推進榮隆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力,導致榮隆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嚴重滯后,園區污水外泄”,重慶市榮昌區榮隆鎮一黨委委員、副鎮長被紀律處分(行政警告);因“環境監管不到位”,重慶市萬州區新田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管理所所長被免職。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重慶實施拘留明細表(截至12月25日)》顯示,因“涉嫌環境污染罪”,重慶天志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儲運部經理、中轉場負責人等5人被刑事拘留;因“無證排污,拒不改正”“違法排污”等原因,重慶秦皇建材有限公司、重慶維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的法人代表、業主被行政拘留。
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不正當排污”“未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通過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等,相關人員都可能被拘留。
第一財經記者13日從廣東省環保廳了解到,中央環保督察在廣東迅速解決了一大批臭氣、垃圾、噪音擾民等人民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