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對于環境保護,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方面法律法規,成為環保機構、企業和民眾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文書。
然而,就有企業不信這個邪,“不相信蛇是冷的”,肆意踐踏《環保法》的底線。據中國經濟網報道,3月12日,安徽省碭山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碭山奕翔紡織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建設并已投入生產。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遭到該公司的暴力抗拒,執法設備被損壞,4名執法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受到環保部的高度重視。
翻看相關法律規定,來看看孰對孰錯。《環保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碭山奕翔紡織有限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投入生產,是這條規定所明文禁止的不法行為,該縣環保局現場調查取證是依法而為。對此,可以看出,違法者是碭山奕翔紡織有限公司。
暴力抗法,越走越遠。常言道:“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對于守法企業來說,錯了就認罰,整改合格后經許可是可以順利進行生產的,但該企業一錯再錯,竟然還安排人員向調查組執法人員動粗,損壞調查設備、傷及執法人員身體,屬于典型的暴力抗法行為,藐視法律看起來“最牛”,其實“最蠢”,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違法行為必須付出沉重代價。對于碭山奕翔紡織有限公司的暴力抗法行為,《環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尚未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國著名法學家弗洛里奧說過“法律因罪惡而發展,并且懲辦罪惡。”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任務在于維護法的尊嚴,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作為環保暴力抗法案件,碭山奕翔紡織有限公司嚴重踩踏法律紅線,肆意違反《環保法》規定,必將為愚蠢行為付出代價;對該公司的依法處理,將再次實證,新《環保法》維護環保執法環境、推動環境改善的“史上最嚴”不只是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