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2016年兩會上,國務院編制了《綱要草案》提交兩會審查,報告指出“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態環境。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劃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工程,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
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今年又有什么關于地下水的提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張守志:做好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全力守護西北地下水環境
西北經濟正在崛起,城市迅速發展,對水的需求不斷增加,地下水開發利用的規模勢必不斷擴大,地下水環境問題也會日益突出。“嚴重的水危機逐步將成為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一直以來對地下水環境問題十分關注的住寧全國政協委員張守志說。
我國西北地區生態環境脆弱,大部分區域無常年性地表水流,主要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下水開發技術的提高,西北地區對地下水的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使區域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地下水水質惡化、地下水污染,引發了地下水水源破壞和枯竭、原生植物退化或枯死、土地沙化等一系列顯性和隱性(滯后)生態環境惡化問題。
同時,相對于地表水環境,地下水環境保護存在較大技術性難度,情況復雜不易協調,使得我國對地下水環境保護在政策與制度上還不夠完善。
“地下水環境急需守護。”張守志說。他建議,從全面深化改革層面進行地下水環境保護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同時,由環保部門牽頭,在西北生態脆弱區按地下水補給徑流的自然區域開展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劃,建立地下水補給徑流自然區防護帶,科學劃分防護帶的范圍和防護層位,完善地下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管機制,創新地下水源地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健全地下水源地水質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以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強化保護,推動地下水環境功能區保護的實施,保證地下水水源地及補給區范圍內水環境安全,實現地下水水源地的安全持續利用。
李長安委員:看不見的污染比看得見的污染更可怕
“大家一說起污染就提到霧霾,其實看不見的污染比看得見的污染更可怕!”3月5日下午,教育界42組討論會上,李長安委員一開口就引起了全場關注。“看不見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土壤污染,這類污染是累積的,也無處可去,不但影響到我們這一代,還殃及子孫。另一類是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染可以稀釋,但是地下水的自凈功能非常有限,而我國有70%的人口靠地下水生活。所以這兩個看不見的污染也應成為政府關注的重點。
鄭玉紅:加強地下水污染監控處理(2016年提案)
“環境污染是近幾年最熱門的問題,相關部門也高度重視,如空氣PM2.5實時監測、土壤污染普查、河流的監測等。但是地下水污染問題似乎被遺忘了。因此,企業地下排污、垃圾場滲濾液、殘留農藥、含鉻污泥、造紙廢渣等對地下水污染行為還在繼續。”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農業資源資產評估服務中心主任鄭玉紅說。
目前,我國600多個城市中有400多個都是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比例高達60%以上。農村飲用水采用集中式或管網式供水方式比例低,大多數村民的飲用水仍然來自地下水,有些干旱地區還用受污染的地下水進行農業灌溉。
近年來,我國在重點區域、重點城市開展了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取得了較為全面的數據,但尚未系統開展全國范圍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地下水的檢測與管理還比較薄弱,亟待加強。
鄭玉紅建議,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按照國土面積,確保國家級地下水監測點達到2萬至4萬個;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持續削減影響地下水水質的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控制城鎮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對地下水的影響;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污染,逐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的影響;有計劃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借鑒國外地下水污染修復技術經驗,篩選典型污染場地,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工作。
張紹敏:建議出臺專項法規保護地下水資源(2016年提案)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側重經濟利益,重利用輕保護,地下水資源遭到了破壞。地下水超采導致地面沉降、植被退化、土壤沙化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地質問題,地下水的不合理利用導致土壤鹽漬化、水質惡化等問題。“我省現行的地下水資源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省人大代表張紹敏說,我省應在立足于有效解決現行地下水資源保護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盡快開展省、市級的地下水立法工作。
目前地下水保護存在諸多問題。作為水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方面的基礎性法律中,并未明確提出對地下水資源進行保護,再加上長期以來人們片面的將水資源理解為地表水,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忽視了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淺層地下水需數年或數十年才能恢復,深層地下水則需數百年才能恢復,有的甚至永遠無法恢復。而且我省一些地方,特別是城市周邊和農村地區,地下水水質受到了嚴重污染。為此,她提交了《關于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立法的議案》。
根據她提交的議案,我省應針對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散、亂的現狀,制定有關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水位調控、水質保護、節水以及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劃分的專門性法規。內容包括建立地下水水市場法律制度,對地下水水權交易活動進行立法規范。建立地下水開采總量與水位“雙控制”制度,設置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地下水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取水限制審批制度、農業灌溉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等制度。
同時,還應建立污染防治制度。禁止利用滲井、深井、滲坑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或進行污水回灌。建立超采區、禁采區、限采區控制制度,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開采地下水有可能破壞生態環境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地區等都應納入控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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