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從廣東省珠海市環保局獲悉,珠海市環保局和珠海市發改局聯合印發了《珠海市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指導意見》,該意見嚴令禁止珠海再新建、擴建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煉、制漿造紙、鉛酸蓄電池等8類高污染高能耗項目。據悉,在2016年年底環境部就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該意見中多處提及提高對造紙項目的準入門檻。看來在環保政策的高壓下,未來造紙業壓力不小!
珠海環保新政,禁止造紙項目新建及擴建
近日,小編從廣東省珠海市環保局獲悉,該局和珠海市發改局近日聯合印發了《珠海市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實施區域差異化環境管理,優化全市產業布局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珠海市經濟社會、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其中,不再新建、擴建煉化、煉鋼煉鐵等高污染高能耗項目。
《意見》按照產業布局與生態格局相協調、發展規模與環境條件相適應、產業入園與集中治污相統一、行政約束與政策引導相結合等四大基本原則,旨在進一步發揮環境保護政策的約束激勵作用,強化環境保護的分類指導。
在提升產業發展,促進轉型升級方面,《意見》提出嚴控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包括不再新建、擴建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項目及依法設立定點基地內已規劃建設的生產線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煉、制漿造紙、鉛酸蓄電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項目;不再新建專業電鍍、紡織印染、制革、發酵等重污染項目。
《意見》對強化清潔生產,嚴控污染增量提出明確的要求。其中,重污染行業中水回用力度將得到加強,如電鍍行業中水回用率應達到60%以上。
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強特別區域控制,嚴格生態紅線控制、加強區域水環境保護,守住生態紅線。
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這些地方將提高對造紙項目的進入門檻。
在2016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部為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準入的任務,指導地方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制定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不同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以下區域要提高造紙項目進入門檻。
哈長地區(哈爾濱、長春、吉林、大慶、四平、牡丹江、遼源、延邊等)——重點提高石化、食品釀造、制藥、制漿造紙等行業環境準入要求,嚴防飲用水和跨界水環境風險。
北部灣地區(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重點提高石化、冶金、能源、生物燃料、造紙等產業環境準入門檻,嚴控自然岸線占用。強化新建項目“以新帶老”,著力降低入海污染物排放量。
成渝地區(成都、重慶)——進一步提高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境準入要求,冶金、化工、造紙等產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減量置換;嚴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產業環境準入,防范水環境風險。
黔中、滇中地區(貴陽、遵義、畢節、福泉、昆明、曲靖、楚雄、玉溪等)——進一步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提高煤炭、化工、鋼鐵、電力、造紙、水泥、食品加工等行業環境準入標準。涉及重要生境的河段,嚴格中小水電環境準入。
長江三角洲地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落實《長江經濟帶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布局規劃》,沿江地區進一步嚴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紙等項目環境準入,對干流兩岸一定范圍內新建相關重污染項目不予環境準入,推進石化化工企業向尚有一定環境容量的沿海地區集中、綠色發展。對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顏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不予環境準入;實施江、湖一體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營養化。嚴格沿江港口碼頭項目環境準入,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