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的營改增試點改革,是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力度最大、最有影響力的稅制優化改革。營改增改革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將產生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5個方面:進一步促進社會專業分工,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推動產業結構升級,提升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進一步擴大消費,拉動內需,提升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進一步促進服務貿易出口,優化對外貿易結構,提升我國對外貿易水平;進一步穩定就業水平,提升就業質量,為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我國自1994年開始建立全面的增值稅制度,從稅制建設上推動了社會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大生產,但在營改增改革之前,作用范圍和程度依然有限。營改增后,增值稅征稅范圍覆蓋到所有行業和產業,將所有產品和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將進一步減少重復征稅和減輕生產企業稅收負擔,進一步滿足經濟發展對專業化分工的內在要求,有利于改進“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效能生產模式,推動社會生產向專業化協作方向發展,促進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
本次營改增改革,尤其是將現代服務業、金融業、生產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一方面服務業在增值稅征稅模式下,可以將外購商品和服務中的流轉稅金納入抵扣范圍,可以減少本環節納稅稅額,從而降低企業成本,提高行業的盈利能力,從而促進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和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促進產業結構向以第三產業為重心的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對技術咨詢、技術研發、廣告宣傳、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能通過納入抵扣范圍減少重復征稅的方式,降低其他行業對服務業消費的成本,從而促進對服務業的消費,尤其是技術詢問、研發和品牌、商譽等方面的投入,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加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潛能。
營改增改革實質是一項減稅政策。從理論上看,營改增改革對新納入增值稅征稅主體還是原有增值稅主體都是一項減稅政策,一方面從對原有增值稅主體而言,可以將生產支出中含有的增值稅稅金全部納入抵扣,而在營業稅制度下,這些稅金可能是不允許抵扣的,因此擴大抵扣范圍會減少本環節繳納的稅額。另一方面對新納入的增值稅主體而言,在原來營業稅制度下,納稅主體既要支付享受金融服務的價格,還要繳納其中含有的稅金,而在增值稅制度下,雖然同樣要承擔增值稅稅金,但企業可以將這部分稅金在下一個交易環節將其抵扣,從而減少或避免商品與服務中間環節的重復征稅。
增值稅擴圍后,將廣大服務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并相應調整和擴大勞務退稅范圍,建立健全的服務貿易出口退稅機制,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國對外貿易結構,推動對外貿易發展。營改增后建立服務貿易的出口退稅機制,使勞務可以不含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從而對促進服務貿易的出口產生積極的影響,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所占比例,優化對外貿易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