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生息,就是要通過減輕企業和居民的實際負擔,激勵這些經濟社會的財富創造者,發揮聰明才智創造更多社會財富,助力經濟轉型升級。
最近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座談會,就做好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等工作聽取有關專家和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建議,并明確強調,發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破解民生難題,回應民生關切、滿足民生需求也是增添發展動力。
繼明晰減稅清費也是積極財政政策后,將破解民生難題,滿足民生需求當作是一種增添發展的動力,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決策層對民生工作的重視,而是改革觀、發展動力觀的重要繼承、發展和提升。
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一直被傳統地看作是一個“雞與蛋”的難題:改善民生被認為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只有經濟發展了,發展的蛋糕做大了,才能為改善民生提供更多的經濟社會資源,經濟發展跟不上,改善民生就可能面臨“無源之水”之虞,而民生的改善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拓展經濟發展的可行邊界和空間。這種傳統的認知,使得經濟發展與民生面臨著隱性的“兩難困境”,即是先發展民生,還是先把經濟發展搞起來。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更強調經濟發展對民生改善的基礎和保障作用,并將經濟發展問題排序在相對優先的位置,并認為經濟發展了,民生的改善就是水到渠成的問題。然而,在實踐中,兩者不免存在沖突,如在政府財政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建設型財政支出一度是較為重要的經濟發展力量,而建設型財政支出一定程度上對民生改善產生不同程度的擠出效應,畢竟財政收益既定的情況下,支出的天平向建設型財政傾斜,就勢必減少公共財政領域的投入。
為此,盡管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后,決策層多次強調要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事業,探索構建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包系統,但保增長和穩增長的情勢下,民生投入方面確實面臨著知易行難的現象。
“滿足民生需求也是增添發展動力”的理念提出,可以說是決策理論和發展指向上的重大發展,是在發展動力機制上的一場激勵改善。忽視發展動力上的激勵約束機制,發展動力將難以達到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就會導致有發展動力的意愿共識,卻缺乏行動共識,而改善民生實際就是對市場主體行為共識的有效激勵,這實際也是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解決的動力激勵的重要環節。
如何理解呢?其實,改善民生就是,政府要極盡所能向各類市場主體提供防護型保障和透明性擔保,向私人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基礎保障包,免于私人部門生存焦慮的壓力,那么完善的民生保護和嚴格的產權保護等,將給私人部門提供一種向前發展的動力激勵機制,進而從供給側激活市場活力、迸發創新的能量,并從需求側上通過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包緩解私人部門的后患之憂,使其敢于投資和消費。
顯然,改善民生看似發生在再分配的需求側,但其發散效果是為供給側注入一種發展動力的激勵效應,幫助解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經濟發展動力的有效激勵問題。
當然,要使改善民生真正在供給側產生動力激勵效應,就需要繼續通過簡政放權等行政體制改革,再進一步科學合理地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將傳統的行政管制思維逐漸轉向行政共治思維,倡議政府與市場的共治理念,行政的施力方向更多轉向公共民生和維護經濟社會的良好秩序維護上,即向經濟社會提供透明性擔保和防護型保障服務。
同時,進一步貫徹和落實減稅清費改革,甚至不惜推動公共服務財政赤字來降低經濟社會的真實稅負,與民生息,通過減輕企業和居民的實際負擔,激勵這些經濟社會的財富創造者,發揮聰明才智創造更多社會財富,助力經濟轉型升級。
總之,改善民生不應理解為單純的再分配問題,若將其樹立在為供給側的動力提供激勵機制的視角高度來看待,將有助于拓展和豐富供給側改革的內容,為經濟社會注入激勵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