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童克難北京報道 環境保護部近日轉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為契機,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主動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一批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知強調,環保部門要強化自身建設,牢固樹立責任意識,細化權力清單,明確監管職責,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嚴防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充當“保護傘”等職務犯罪問題的發生。
為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關信息公開的要求,環境保護部首次明確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方式,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切實做到查處一起、公開一起。通過信息公開,強化外部監督的力度,將行政處罰行為放置于紀檢、檢察機關及全社會的共同監督下,通過“陽光執法”倒逼環境執法行為規范化的提升。對于信息報送及時、執法力度大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公開表揚。對于信息報送不及時、環境行政處罰松軟、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督查督辦。對發現的包庇縱容環境違法犯罪、嚴重監管失職的案件線索,環境保護部將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處理。
同時,環境保護部通報了2014年全國環境行政處罰情況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況。
一是各地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2014年全國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3160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83195份,罰款數額總計316832.6萬元,分別比2013年增長10.5%、25.5%、34.4%。其中,已執行決定67251件,執行率為81%,結案70864件,結案率為85.1%。廣東和浙江行政處罰案件數均超過萬件。
二是各地積極推進環保公安聯動執法,合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2014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總計2180件,超過2013年的3倍,公安機關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達95.4%。浙江省移送案件1036件,約占全國總數的50%,廣東、河北、福建移送案件均超過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