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開出通環監罰字[2017]第4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藝堂印刷有限公司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罰款1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4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4月30日在現場檢查和2017年5月2日詢問調查,認定該單位危險廢物(廢油墨桶)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