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7]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聯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被罰款2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7]1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3月30日,執法人員對聯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黑莊戶鄉萬子營東村318號的印刷車間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印刷車間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印刷項目擅自投入正式生產。該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局對聯城印刷(北京)有限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條則規定,若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