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4月13日日前,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時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違反國家固體廢物防治法的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3日內改正,并處罰款2萬元。
處罰書顯示,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時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等含油墨廢物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的危險廢物,并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北京市環保局認為,北京時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2017年3月29日,北京市環保局告知該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其有權利進行陳述申辯。此后,該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環保局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