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粵0111民初14952號
廣州市利豐印刷有限公司、阮榮森、李碧珍: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白云區黃石華贛紙品經營部訴被告廣州市利豐印刷有限公司、阮榮森、李碧珍糾紛[(2016)粵0111民初14952號]一案,現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涉外為三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期滿后15日(涉外為30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滿后15日內。本案定于2017年6月27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無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特此公告。
廣州市白云區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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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020-8300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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