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增 內 容
年度報告公示試點
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根據去年修改的《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以往年度核驗的基礎上,增加了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旨在加快試點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企業自律,改革完善印刷監管模式。
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工作注意內容:
1、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單位是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6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2、試點地區要認真設計年度報告內容,以年度核驗內容為基礎,在共享工商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基礎上,突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的重點和特色,以滿足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監管和服務發展工作的需求。
3、試點地區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廣泛征求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印刷企業意見。研究確定將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及時向社會公示,建立年度報告數據整理、匯總和發布機制。
4、試點地區應當具備年度報告公示網絡信息平臺,要合理設計平臺操作層級和管理權限,搭建看得懂、填得快、用得好的平臺,要建立用戶反饋渠道,及時對平臺升級改進。
5、試點地區要落實對企業報告內容的檢查和對違規報告企業的處理職責,組織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對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予以處罰,還要協調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實現聯合懲戒。
6、試點地區要在今年的報告公示結束后,及時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的過程、印刷企業的反映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向全國推廣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書面材料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印刷示范企業“能進能退”原則,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將增加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
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注意內容:
1、參加年度考核的示范企業是經總局評定,授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2、示范企業應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總結。
3、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示范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進行書面考核,并對示范企業逐家上門現場考評。
4、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綜合書面考核和現場考評結果,明確提出保留或撤銷的最終評定意見。
5、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對示范企業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考核工作情況,示范企業評定意見、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并連《2017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情況表》(附件6)一起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溫 馨 提 示
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報送材料時間
2017年2月28日前,各印刷企業將自查報告、《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及有關材料報送至當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應同時將年度總結報送至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017年4月30日前,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核驗或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總結、國家印刷示范企業考核工作總結、《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2017年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2017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2017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2017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情況表》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個別省份按地方有關規定,2017年不開展印刷企業核驗工作的,也須在2017年4月30日前報送以上表格。
點擊查看《關于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