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投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銅版紙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全面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表示若取消現行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很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該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繼續有效。 現在我們來梳理一下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銅版紙的整個裁定過程: 2009年9月,NewPageCorporation(該公司目前已被Verso公司收購),SappiNorthAmerica和AppletonCoatedLLC三家公司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就銅版紙提出了反傾銷申請。申請書中稱,2009年前6個月,美國銅版紙的進口量達185422噸,較去年同期增長近40%;同期美國國內生產商的發貨量下滑了約38%。 2009年10月2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銅版紙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0年11月1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該案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結果,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3.64%~135.84%,反補貼率為19.46%~202.84%。 2015年10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銅版紙啟動第1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根據WTO《反傾銷協定》的規定,任何最終反傾銷稅,均應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對反傾銷和損害同時復審的最近一次行政復審之日起5年內終止。調查機關在5年有效期之內可以自行復審或在該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時間內由國內產業或國內產業代表提出請求下進行復審。在日落復審的結果產生之前,可繼續維持原來裁定的征稅措施。) 2016年2月1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該案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結果,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補貼率為19.46%~202.84%。 以上是美國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銅版紙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裁決的重要觀點事件,但就在2016年10月,世貿組織(WTO)公布其爭端解決機構的專家組審查報告,支持中國主要訴訟請求,裁定美國13項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規則,其中就包括造紙行業的銅版紙(coatedpaper)。即便這樣,美國在第1次的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復審調查后,依然繼續違規,繼續反傾銷和反補貼決議。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該如何聯合對反傾銷說“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