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保護部不久前開展《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塑料包裝制》的編制工作。新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目前相關意見征求稿已編制完成。 新標準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材料、生產過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標簽和貯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體來說,原標準的名稱定義為“包裝制品”,而隨著塑料包裝在包裝業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新標準擬將名稱定為“塑料包裝制品”,將范圍鎖定在塑料包裝類別,并對塑料包裝制品進行了范圍規定:適用于以塑料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裝容器。 新標準不再硬性要求“產品原料中回收廢料的質量與產品質量的百分比必須大于60%”,改而規定“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20%”;同時新標準加強鼓勵了對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相比老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包裝制品》(HJ/T209-2005),新版標準主要變化包括: 調整了標準名稱和適用范圍;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要求; 調整了降解類產品降解指標的要求; 刪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類包裝; 增加了不可降解類產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燒要求; 增加產品中重金屬的要求; ?調整了產品標識和貯存要求。 具體技術內容包括: 5.1原材料與生產過程的要求 5.1.1不使用熱固型塑料和發泡塑料作為原材料。 5.1.2產品生產過程不使用偶氮染料。 5.1.3產品生產過程不添加GB/T21928-2008中規定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5.1.4產品凹版印刷過程應符合HJ2539的要求。 5.2產品的要求 5.2.1產品中四種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溶劑殘留等應符合GB/T10004的要求。 5.2.2可降解類塑料包裝應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5.2.3不可降解類塑料包裝中生物碳含量應大于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5.2.4聚氯乙烯(PVC)產品中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81的要求,聚苯乙烯產品中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9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