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16年底,各地級以上城市、順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0.3%,劣Ⅴ類比例控制在8.5%以內;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
廣東省政府將于近期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年度考核結果也將向社會公布。對水質未按期達標區域要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全面取締“十小”項目
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編制該《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家“水十條”和廣東“水十條”提出的“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深入推進廣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
《方案》共列出七大項重點任務,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重點流域綜合整治、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在重點任務中位居首位。《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依法取締全部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小”生產項目,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回潮”。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實施清潔化改造。
“也就是說,上述十大重點行業的項目要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必須要在已有項目上減排同等的污染物排放量,甚至加倍減排。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清理取締489家‘十小’企業。”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說。
《方案》還要求各地市要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電鍍等污染較重的企業進行排查并制定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計劃。2016年底前,珠三角區域工業集聚區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水質未按期達標將被督辦
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和強化重點流域整治是治水與民生最為息息相關的環節。
廣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省自2011年以來地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一直保持100%達標(達到或優于Ⅲ類),而為了實現廣東“水十條”提出的到2030年實現高標準穩定達標(達到或優于Ⅱ類或以上)的目標,我省在《方案》中首次提出“實施水源至水龍頭水質全過程監管”。
其中,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供水單位要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
在治理重點流域方面,廣東省環保部門也在《方案》中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按要求編制未達標水體的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
其中,廣州、深圳、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8個市要按照《2016年各地級以上市重點任務》的要求編制水體達標方案或污染防治方案報省政府備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情況,對水質未按期達標區域要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12市1區今年消除劣Ⅴ類水
《方案》還對2016年各地級以上市水質控制目標明確了具體指標。其中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上,要求深圳和東莞最低達到28.6%,河源、梅州、陽江、湛江和順德區則要求達到100%。在地表水劣Ⅴ類斷面控制比例上,珠海、韶關、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和順德區要求今年控制在0%,也就是今年底消除地表水劣Ⅴ類。而深圳則要求控制在71.4%。
據悉,深圳的深圳河、龍崗河、坪山河、觀瀾河、茅洲河(亦有東莞段)水質均為重度污染的劣Ⅴ類,省里下達的達標年限分別為2018年和2020年(茅洲河)。
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茅洲河、練江、小東江(簡稱“六河”)是省人大近年持續督辦的我省治水的重點難點。對此《方案》還提出,六河流域要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整治目標和任務。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各地級以上市要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一河一策”,分別實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珠三角區域和六河流域內各城鎮每年整治一條以上黑臭河涌。
省府將與各地簽治水責任書 各地可合理提高污水處理費
“地方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嚴格實行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以目標倒排工作任務,細化年度實施方案,廣東省環保廳已編制了各地級以上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廣東省將嚴格治水的目標責任考核,參照治氣中簽訂責任狀的經驗,《方案》提出,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年底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此外,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各地優良水體(Ⅰ-Ⅲ類水質)比例、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重點流域水質狀況、城市水體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等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在資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加大本級財政投入,從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中適當安排治污設施建設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融資模式。
廣東省環保廳介紹,目前,省財政已一次性安排資金20億元,并引入社會資金,設立廣東環保基金,擬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構,總體規模約200億元,其中母基金規模約103億元,主要投向粵東西北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方案》還提出各地級以上市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標準。縣級以上城市應繼續推進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應積極推進。據悉,廣東省已有44個市縣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在嚴格環境執法方面,《方案》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給以“黃牌”警示,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