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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三番兩次“忽悠”法官被罰10萬

放大字體??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10??來源:互聯網??作者:紙引未來??瀏覽次數:938
核心提示:
拖欠貨款半年,每當法官問起便“煞有介事”稱已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待法官求證后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深圳一家印刷公司三番兩次“忽悠”法官,在東莞市第三法院下達罰款決定書后才知道“厲害”,乖乖履行了執行款余款的同時,還被罰款10萬元。

  謊稱正在協商,準備達成和解

  今年2月1日,東莞市一家刀模有限公司拿著生效法律文書,向東莞市第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稱深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拖欠其貨款286964.5元。立案后,執行法官立馬查扣被執行人財產,發現其銀行賬戶有余額,成功劃扣19萬余元。之后,執行法官便多次聯系被執行人,要求其履行剩余款項。

  “每次電話打過去,被執行公司那邊都回應正在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雙方準備達成和解。”執行員胡威表示,該公司“屢試不爽”,每每以此為借口拖延執行。

  幾次下來,案件沒有絲毫進展,執行法官心生疑惑,遂向申請執行人詢問,卻得到回復說根本沒有這么回事,雙方并未達成和解。

  法官實地調查,法院“動真格”

  隨后法院再次啟動“四查”,發現該公司有新的銀行賬號,且流水顯示錢款進出頻繁。執行法官實地調查還發現該公司生產規模較大,人員配備充足,且生產經營正常。執行法官透露,法院向公司下達最后“通牒”后,公司負責人還以談判的姿態希望法院減免部分執行款。

  “種種跡象表明該公司有履行能力,但卻一再找借口搪塞法院,還拒不申報財產、拖延執行,這種行為非常惡劣。”東莞市第三法院執行局局長阮耀輝表示,該院鑒于此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

  7月28日上午,法官當場向該公司送達罰款決定書。在意識到法院“動真格”之后,公司負責人當天便履行了剩余執行款,并繳納了10萬元罰款。

  “通過本案,我們也提醒被執行人,判決、裁定一經生效,便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法院強制執行不是商場談判,不要企圖和法院討價還價。”阮耀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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