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9名被告人依次被帶上法庭時,旁聽席上立刻傳來哭聲,6名女性被告人也開始抹眼淚。絕大多數被告人只有20多歲,相互之間都有親戚關系,還有兩人是夫妻。盡管都只有小學文化,他們卻成立“采編部”,自稱編輯對外征集稿件,以幫作者刊登論文為由收取版面費,然后再將冒名出版的雜志寄給作者。
據指控,王健權(前排左一)于2012年、2013年注冊成立了北京圣麟閣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先后雇用了張某等人,并在順義區馬坡花園一小區內,在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許諾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費。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號,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科技研究》、《電源技術應用》、《中國文房四寶》等期刊,并將交納版面費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經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間,共收取版面費達1200余萬元。經鑒定,現場起獲的七種期刊為非法出版物。
2014年8月18日,警方接到匿名舉報后立案偵查。同年10月23日,9名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檢方認為,王健權等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稱不知是犯罪
23歲的王健權認可罪名,但對“冒名”二字提出異議,稱他和雜志社是合作關系,雙方簽有合作協議,公司是經授權后開展工作的。
王健權說,他從陜西老家來京后曾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業務就是通過幫別人在雜志上發論文收取版面費。身邊有不少朋友都在干這一行,全國各地也都有人這么做,感覺是合法的,于是就成立公司并雇了十多名業務員,業務員按收取版面費的10%-15%拿提成。
王健權說,他負責與雜志社談合作并簽書面合作協議,并交納幾十萬元不等的管理費。獲得授權后,業務員以雜志社編輯的名義對外進行征稿,主要通過QQ群發布征求學術稿件的廣告,每一個版面收取180元至350元不等。收到稿件后,經公司初審后發給雜志社審核,通過后再出版。“員工雖然沒有學過,但我教過他們。就是對稿件簡單編輯、整理,看看格式和錯別字,內容不能有低俗、反動的。”
之后,王健權找一家文化公司進行排版,再由廊坊的一家印刷廠出刊,每次印制200本左右。這些雜志不在市面上發行,印制出刊后只快遞給相關作者。他說,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支付公司運營成本以及交雜志社合作費、管理費等。
主犯最高量刑九年
王健權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健權和雜志社之間存在合作關系,出版社收取被告人的版面管理費,刊號也是出版社的,公司沒有冒用的行為。王健權在授權人的授權下實施的一切行為應由授權人自行承擔。但大多涉案雜志社均否認委托王健權征稿及出版,雙方不存在合作關系,還有雜志社表示早已停刊 。據了解,發稿者多為大學生和企業職工,為了得到獎學金或評職稱等而花錢投稿。
“公訴人說我違反了出版管理規定,我之前不知道,到了今天的局面,我意識到可能違反了國家規定。”王健權說。其余被告人稱,由于年幼無知不知是犯法,請求從輕處罰。
公訴人建議對王健權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并處罰金,對其余被告人量刑兩年至三年并處罰金。庭審最后,王健權稱對不起員工和他們的家人,希望對他和員工們從輕處罰。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