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福建寧德福安溪柄黃蘭村造紙廠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業,按照環保“一崗雙責“等規定,應由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拆除取締。但回顧該造紙廠的“違法”歷史,可謂生命力頑強。2014年初,環保部門將檢查發現的該造紙廠違法排污情況函告溪柄鎮政府。2014年5月,溪柄鎮政府曾聯合福安市環保局、城管、國土局、林業局等部門對該廠進行了取締,拆除部分生產設備。
今年以來,該廠又死灰復燃。2016年5月19日上午,溪柄鎮政府再次組織人員切斷該廠電源,拆除造紙傳送帶。5月31日上午,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發現該作坊存在復產跡象,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相關設備予以查封。此后,福安市環保局按照環保“一崗雙責”規定,要求溪柄鎮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巡查監管,防止該廠死灰復燃,并建議組織力量對該廠的違章廠房依法予以拆除。
雖然該造紙廠廠房已在7月20日下午被拆除,但相關生產設備仍未被拆除,依然存在再生產的可能性。一個應在多年前就該取締的小造紙廠,經三番五次取締拆除,卻還在生產,頂風作案,“任性”排污,希望當地監管部門能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違法者依法處理,嚴守生態紅線,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閩東日報記者將會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