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得到各黨派的支持,很多利益相關方向政府寫信表示支持《馬拉喀什條約》,比如加拿大研究圖書館協會、加拿大大學教師協會、加拿大盲人理事會、加拿大盲人聯盟、加拿大圖書館協會、加拿大城市圖書館理事會、加拿大國家盲人協會等。
該法案通過之后,包括政府在內的非營利組織專門為印刷品閱讀障礙人士提供復制品或者在特定情形下為此目的規避一個技術保護措施的行為就不再構成侵權,前提是該作品不能以類似形式通過商業購買獲得。再加上侵權例外條款,該法案還允許知覺障礙人士為自己以專門形式制作或獲取一個作品,允許為此目的從事任何行為,包括在必要時規避技術保護措施。
該法案對印刷品閱讀障礙的定義很廣,規定阻礙或妨礙一個人閱讀一個作品的原始形式的疾病為印刷品閱讀障礙,適用于文學、音樂、藝術或戲劇作品,但不包括電影作品。印刷品閱讀障礙包括:(一)視力損害或不能聚焦或無法轉動眼睛;(二)無法拿起或控制一本書;(三)與理解有關的損害。定義寬泛是故意為之,這樣就可以允許不同類型的復制,包括制作錄音制品、手勢語言、盲文復制品等,以滿足閱讀障礙人士的不同需求。
加拿大的非營利組織現在也可以向代表印刷品閱讀障礙人士利益的外國非營利組織提供這些作品,或者通過這些組織向印刷品閱讀障礙人士提供這些作品,前提是該作品不能以類似形式在合理時間以合理價格經過合理努力通過商業購買獲得。
該法案現在要求依賴于該法案例外的非營利組織向有權機關提交有關其復制活動的報告并繳納使用費。除此之外,非營利組織出于善意為印刷品閱讀障礙人士提供作品而造成版權侵權唯一能夠獲得的救濟方式是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