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國內文化領域的法制建設年,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初次審議的《電影促進法(草案)》外,在過去的數月中,《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稿)》《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在多年的呼喚下相繼浮出水面,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全民閱讀工作在法制建設的軌道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無疑將對我國文化產事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文化立法”逐漸成為國家文化建設中的重點之一,也將會是我國未來文化產事業發展的關鍵手段。
“文化立法”并不是什么新鮮詞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都明確提出“加快文化領域的立法”。在過去數年的全國兩會上也被多次提及,如2012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指出,要加強文化法制建設,研究制定《公共圖書館法》,推動文化事業發展;完善網絡法律制度,發展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信息安全。
但在實踐中,文化領域的立法在2015年之后才真正開始進入快車道。正如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中國出版協會理事長柳斌杰所說,文化法治建設還跟不上文化產業迅速發展的步伐,“文化立法”在我國是一個短板,不可能一蹴而就,如2015年9月國務院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從2003年就已啟動立法工作,前后歷時十幾年。
“文化立法”之所以目前能夠加快,并且開始加快,一是產業發展的內在需求,以及人民群眾對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的需求增加;二是相關政策的持續推動,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對于依法治國的強調,尤其是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并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的總布局之一加以特別強調;三是許多文化領域組織立法的輿論環境等因素漸趨成熟。
例如在全民閱讀立法領域,在全國性的《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包括湖北、江蘇、吉林、深圳等多省市出臺了相關的地方性法律文件推動全民閱讀,為保障全民閱讀配備了常設機構、經費保障及獎懲機制等,這些都為《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及出臺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四川省文史研究館副館長尼瑪澤仁就指出,應盡快出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目標考核機制和科學評價體系,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把貧困地區公共文化建設納入評價地區發展水平、發展質量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文化方面的立法空白點尚多。與文化領域直接相關的高階法律目前僅有《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3部。當然,我國還有一些文化類或新聞出版類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文化部部長雒樹剛2015年透露,我國文化領域法律占全部法律的比例僅為1.7%,在文化產業促進、博物館、藝術品等亟需法律監管的領域,法治建設還大有空間。
記者了解到,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正為進一步推動前述法律法規納入正軌而努力,并為新的文化立法開辟陣地。如中國編輯學會會長郝振省希望就《傳播法》進行提案,現在圖書、報紙、期刊、網絡、電子出版物等領域有各種規定、法規、條例和通知等,但是層次不一、標準不一且處置手段不一,不利于整體管理,而且在媒體融合的發展過程中,對傳統媒體的保護不到位、力度不夠。把不一致的條例、通知、決定等統一起來,既能保護私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能做到媒體責任和權利的平衡,還能做到產業發展和管理的平衡。又如臺盟中央在政協會議期間提出《關于加強農村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提案》《關于加快構建知識產權強國的提案》等議案,其涉及的傳統文化保護與版權保護等都具有長期性,需要通過立法等手段進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