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多與外包裝有關
據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審結消費者維權糾紛二審案件分別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糾紛分別為9件和51件,共計60件。相對2014年,2015年審結的此類案件大幅增長了近5倍,在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從25.0%攀升至47.2%。
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如進口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上無中文標簽,外包裝標簽未標示質量等級、規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適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僅有28起,消費者關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劑是否合法、使用功能與宣稱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經營者知假售假、虛假宣傳等有22起,主要表現在:一是未及時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將食品產地錯誤標示,使消費者誤以為所購買食品的質量等級更高,如將核桃產地標示為新疆、將茶葉產地標示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標未被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情況下,“套牌”馳名商標;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
職業打假人起訴超八成
據統計,在二中院2014年審結的9件食品安全糾紛案件中,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有5件,占55.6%;2015年審結的51件中有42件,占比高達82.4%,維權主體職業化的趨勢十分明顯。
“《食品安全法》規定為消費者主張價款十倍賠償金提供了法律依據,這在相當程度上激發了消費者尤其是職業打假人維權的積極性。”蘇麗英介紹,該院審結的60起食品安全糾紛案件中,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的達44件,占比高達73.3%。
二中院的楊小勇法官說,法官審案中接觸的職業打假人通常無業,大多來自農村或者小城鎮等。他們日常就是盯著各個商家,不停尋找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在短時間內,會針對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訴訟,被告均為零售商,且多為經濟實力較強、社會知名度較高的大型連鎖超市、百貨商場。“涉及到食品安全問題,法律不管購買人是否為職業打假人,說明職業打假人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內,具有一定的凈化市場的作用。”楊小勇說。
打假職業化
食品安全糾紛案
●2014年9件職業打假5件占55.6%
●2015年51件職業打假42件占82.4%
職業打假人:通常無業,大多來自農村或小城鎮,盯著各個商家不停尋找目標。
被告:均為零售商,且多為經濟實力較強、社會知名度較高的大型連鎖超市、百貨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