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6年2月4日出具的《關于核準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243號),具體內容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3,737,745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批復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事項,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