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修訂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修訂了《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和《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該《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決定》對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予以放寬,不再對廠房建筑面積和注冊資本做硬性規定。此外,對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管理也做出改變,將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