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中小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和列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印張(印一本書需多少紙張)基準價及零售價格,由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對于下放教材定價權的原因,發改委分析稱,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商品和服務成本差別也較大。將教材價格及公證服務、司法鑒定服務收費標準下放省級管理,有利于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教材價格及有關服務收費標準;有利于減少行政成本,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對于此次下放教材定價權,大家關注的焦點莫過于未來的教材價格會不會上漲以及能否保證管理上的不放松。
八方觀點:
業內人士1:發改委下放教材定價權之后,教材的價格也不會出現大幅度上漲。
出版業內人士:教材并不是作為普通商品或普通書籍銷售,而是被視為一種公共產品,不會作為盈利產品而采取市場化定價。
業內人士2:政府給予教材很大程度的補貼,包括小學免收書本費,由財政買單,新華書店經銷教材免收稅費。
廣州日報:中小學教材事關億萬孩子、家庭福祉,是一種公共產品,不能完全讓市場定價。哪怕將定價權下放到省級管理部門,仍然要制度到位、管理到崗,防止出現一放就亂的尷尬局面出現。
紅網:將中小學教科書定價權下放省級,如果這是中小學教材管理整體體制機制改革的開始,會因此帶來教科書內容審查、招投標、專營經銷體制的改革,使得教科書生產成本之中編制和著作權成本支出的份額增加,不改變中小學教科書公共產品的性質,不顯著增加財政和學生負擔,這樣的改革就是是值得鼓勵的。
河南商報:關于漲價之憂,筆者傾向于“不會大幅漲價”的結論。因為放開的只是中央政府的全國定價,而沒有放開地方價格監管。不過,比起教材的下放定價,筆者更關心的是教材銷售渠道嚴重壟斷的問題:有資格銷售中小學教材的只有新華書店。
重慶時報:教材定價權的下沉,無疑是簡政放權以及關注民生之所需,而相應的嚴厲監管機制則是善政得以善治的堅實保障。讓義務教育能夠盡可能地釋放其公益性,以提高全民族素質,那在教材改革領域,除了對教材定價權、教科書選用進行改革外,也還有很多未完之路,比如,教材的編寫、教材銷售渠道壟斷等問題。
西安日報:教材“價改”,不是一放了之。唯有系統配套改革的推進,即便是不得不面對略微的漲價,也才能使得“價改”不至于偏離公益的航程。
渤海早報:教材價格放開不是問題,徹底的市場定價也不是問題,唯有漲價才是問題。如果說教材不掙錢,為什么誰都抓住不放?如果教材掙錢,根據公益屬性,又有什么理由漲價?因此,教材可以放價不可漲價。而藥價放開是教材價改的一面鏡子,想想藥價放開后在短時間內出現的問題、面臨的爭議,面對教材價格放開,更需要未雨綢繆,把問題想到前面,防止可能出現的漲價。
荊楚網:國家下放教材定價權,并不是完全放開不管,這一點必須充分認識。各省市區掌握教材定價權后還應當把教材微利的公益性質挺在前面,以確保教材定價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區間,這也是國家簡政放權后能夠讓民眾繼續受益的唯一保證。
小結:
了解了眾多媒體對于此次“教材定價權下放”事件的態度以及看法。核心思想就是這一舉措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下放權力不等同于“散養”,下放后的管理仍要加強。其次就是要意識到下放權力并不意味著可以肆無忌憚的去漲價,相關部門一定要未雨綢繆,做好相關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