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紙出口遭雙反調查
近年來,我國文化紙出口屢遭歐洲、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雙反調查,被征收了高額的反傾銷稅,嚴重限制了文化紙的出口,據中國造紙協會發布的《中國造紙工業2014年產銷形勢》中數據顯示:2014年1~9月份,我國未涂布書寫印刷紙出口累計88.67萬噸,同比下降5.33%;銅版紙出口95.48萬噸,同比下降6.87%。
據商務部消息,澳大利亞PaperAustraliaPty.Ltd公司向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產的A4和A3格式的復印紙產品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根據澳海關數據統計,澳2013年自中國進口涉案產品6673萬美元。該產品在澳大利亞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4802.56.10(03、09)、4802.56.90(19)項下。根據澳調查程序,澳反傾銷委員會將于2015年2月2日前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涉案企業請做好應訴準備工作。
這已經是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該公司第二次對中國復印紙產品提出調查申請,在2013年10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就發布公告,決定對來自中國的復印紙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具體描述為重量70至100克的白色A3、A4復印紙,其在澳大利亞海關稅則下的編碼為4802.56.10和4802.56.90。至2014年8月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由于自中國進口的復印紙的傾銷幅度為微量,因此決定取消上述反傾銷調查。
無獨有偶,1月20日,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簡稱“USW”)、東塔紙業公司(DomtarCorporation)、芬奇紙業有限公司(FinchPaperLLC)、格拉特費爾特公司(P.H.GlatfelterCompany)和美國包裝公司(PackagingCorporationofAmerica)為代表的美國內產業向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請,要求對中國的非涂布紙(uncoatedpaper)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被調查產品名為非涂布紙,在美國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4802.56和4802.57項(編者注:主要為非涂布文化紙)下入關。申請人指控我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對上述產品的生產企業提供了5大類21項補貼,并指控我產品存在264.27%至271.88%不等的傾銷幅度。
美申請人同時要求對巴西、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的非涂布紙發起反傾銷調查,對印度尼西亞的非涂布紙發起“雙反”調查。
眾所周知,美國在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對來自中國、印尼的涂布文化紙(主要是銅版紙)征收高額傾銷稅,而此次則是第一次對非涂布文化紙展開雙反調查,也反映了目前美國以及北美文化紙市場的發展困境。
巴基斯坦終止對華單面涂層紙板的反傾銷措施
2015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巴基斯坦上訴法庭于2014年7月25日就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反傾銷案裁決發回重審,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據此要求申訴方提供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有關涉案產品的傾銷信息以及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對國內產業損害的信息,然而申訴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并重申在新調查中應使用原審調查中的信息,且不改變調查期。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調查后決定終止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的反傾銷措施。
2009年6月2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月11日,巴基斯坦作出終裁:由于伊斯蘭堡高等法院認為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于2009年9月簽署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單面涂層紙板進行反傾銷立案的委員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只有2名委員簽署了立案通知,而不是規定的3名委員),并于2011年5月23日發布裁決廢除上述立案及其初裁,因此決定重新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的單面涂層紙板進行反傾銷立案。2012年1月11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重啟反傾銷調查;2012年12月27日,巴基斯坦作出肯定性終裁,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自2012年12月27日起正式實施為期5年的反傾銷措施。
俄羅斯出版商提議對國外出版物征收進口關稅
俄羅斯報摘網站2月26日報道,俄羅斯期刊出版商協會提議對進口外國出版物征收關稅。
俄羅斯期刊出版商協會指出,俄羅斯印刷行業的年營業額約2000億盧布,而從國外進口的印刷成品約為850億盧布(14億美元)。
俄羅斯目前遵守著佛羅倫薩協定,根據協定應給予進口印刷成品及印刷材料免稅待遇。
俄羅斯期刊出版商協會認為,對從國外進口的印刷材料征收關稅是有理由的,這將有助于使俄羅斯唯一的托爾若克印刷油墨生產廠擺脫破產困境。
外資準入條件放寬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1-2月,外商投資總計1007億元,同比下降2%。為改善投資環境,適應我國改革發展和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商務部一月發布《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3月13日發布第22號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新目錄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取消造紙等股比要求。外資準入條件放寬,利好于我國造紙業,目前包裝原紙龍頭生產企業外資或合資企業居多,并且出口量呈增加趨勢。外資的增多,對于部分經營困難的企業來說,或能起到“起死回生”的功效。
自貿區負面清單發布 印刷制造業領域完全放開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發布,該負面清單適用于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四大自貿區,分為15個門類、50個條目、122項特別管理措施。
第二批自貿區掛牌前夜,國辦呈上了第一個大禮包:《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這也是業內俗稱的2015版負面清單,根據國辦通知要求,該版本負面清單適用于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四大自貿區,是首個全國自貿區統一適用的負面清單。
2015版負面清單的一大亮點是有關制造業開放的表述。比較發現,2015版負面清單在制造業方面的條款由2014版的近50條減少到17條,其中,包含印刷,文教、工美體育和文化用品等在內的一般制造業領域完全放開,只是在航空、船舶、通訊設備、礦產冶煉、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制造業領域對外資有所限制。
小結:看了這么多政策,令人不禁感慨:憑借自身實力發展壯大固然重要,但如果有外力能用,那可就再好不過了。印包業發展形勢越發嚴峻,企業內外兼修很有必要。不管時勢如何,壓力如何,任何時候提升自身實力、提高產品質量總沒錯。當然,大環境還是要照顧到的,了解整個大環境,找到差距,彌補不足,實事求是地采取應對之策,路也會也走越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