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刷企業轉型升級扶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這是我省首次出臺針對印刷企業轉型升級的扶持政策。該《辦法》對省印刷企業轉型升級扶持資金的申請條件、扶持內容、評審程序、項目績效考評和資金管理等作了規定。根據《辦法》,自2015年至2017年,我省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扶持優秀印刷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辦法》規定,扶持堅持實施綠色印刷、嚴格按國家確定的綠色印刷標準組織生產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應用先進技術,努力發展數字印刷、網絡印刷等新興業態的印刷企業;扶持加強企業新產品新材料研發、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印刷企業;扶持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努力拓展境外市場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履行社會責任、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印刷企業。
《辦法》明確,對被評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對通過綠色印刷認證滿1年以上,最終產品標明“中國環境標志”圖案和“綠色印刷產品”字樣的印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印刷企業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且已實施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年服務出口額20萬元(含)以上的印刷企業,按出口額的5%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辦法》規定,扶持堅持實施綠色印刷、嚴格按國家確定的綠色印刷標準組織生產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應用先進技術,努力發展數字印刷、網絡印刷等新興業態的印刷企業;扶持加強企業新產品新材料研發、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印刷企業;扶持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努力拓展境外市場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履行社會責任、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印刷企業。
《辦法》明確,對被評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對通過綠色印刷認證滿1年以上,最終產品標明“中國環境標志”圖案和“綠色印刷產品”字樣的印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印刷企業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且已實施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年服務出口額20萬元(含)以上的印刷企業,按出口額的5%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