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放國家標準制定思路主要遵循以下四大原則。
一、全過程控制原則
包括源頭、生產控制、末端,源頭控制即制定油墨含量限值,生產過程控制即制定印刷包裝生產管理要求,末端控制即制定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限值。
二、差異化原則
包括工藝、時間、技術、區域,工藝差異即工藝之間、承印材料之間的差異,時間差異即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的差異,技術差異即源頭控制與末端控制的差異,區域差異是指重點區與非重點區的差異。其中,工藝之間的差異主要指柔印、凹印、膠印、網印以及復合工藝VOCs排放濃度限值的差異,承印材料的差異則主要指透氣承印材料與不透氣承印材料的差異,這直接關系到源頭控制的要求,即實施水性化的可能性。
三、指向性原則
即VOCs控制指標主要指向使用量大、毒性大和光化學反應活性強的物質,如苯、甲苯、二甲苯、總VOCs等的排放限值。
四、可行性原則
包括最佳可行治理技術和最佳清潔生產技術。可見,軟包裝行業VOCs排放控制刻不容緩,軟包裝企業趕緊行動起來,否則只能在行業的新一輪洗牌中面臨被淘汰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