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從環保部獲悉,我國將在今年底前,核發包括造紙、印染在內的十個涉水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排污許可證也將成為每個排污單位所必須持有的“身份證”。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告訴記者,排污許可證在涉水領域有十大重點行業。因為涉水行業很多,環保部將通過這個重點十個行業的突破,帶動其他行業逐步納入排污許可體系。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國際上廣泛采用,對固定污染源實行“過程管理”、全生命周期“一證式”監管的較成熟的基礎性制度。
2015年1月,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16年1月,環保部成立排污許可證實施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組、大氣組、水組3個工作組,全面啟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2016年11月,國辦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將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今年1月5日,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也成為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今年初,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部署今年重點工作時指出,將加快排污許可制的實施步伐,盡快形成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精簡高效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2017年底前,完成《大氣十條》和《水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推進京津冀高架源排污權交易試點。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所有排污單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才擁有合法排污證明。企事業排污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承諾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同時加強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覺接受監督,排放情況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的,需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排污許可是促進總量控制和質量改善緊密關聯、有效協同的關鍵環節。”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在《經濟日報》上撰文說,改革后的排污許可證是每個排污單位必須持有的“身份證”,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是排污單位守法、執法單位執法、社會監督護法的基本依據。
事實上,排污許可證制度也將成為我國環境治理的核心制度。
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此前曾透露,“十三五”期間,我國將逐漸簡化環評制度,確定排污許可證核心制。
“排污許可制度是我們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一個核心制度。今年,我們還將完善、理順標準體系,使得排污許可證和流域性標準、行業性標準形成很好的配合。最終目標是要建立一個與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相銜接的固定源排放管控機制。”張波說。
張波所說的具體配合措施包括: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為契機,完善標準規范體系。組織制定重點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范污水排海工程環境管理。另外,在優化長江經濟帶沿江產業布局上,其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內將嚴禁新建重化工園區,中上游沿岸地區嚴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排污許可是根據產能制定的排污總量,不管產能未來如何變化,其排污總量只能下降。排污許可的分步實施至全面覆蓋,一方面將提高對污染排放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將督促治理企業的技術革新,從嚴治污將可激活千億元級別的環保產業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