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群星紙業公布,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聯交所傳真信函通知公司,聯交所打算運用權力,2017年10月6日根據上市規則第6.10條刊發公告,刊發有關啟動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6.01(4)條,以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為由,決定啟動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聯交所作出決定時考慮了各項因數,其中包括:
1.鑒于審計問題與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引發證監會指示暫停公司股票的所有交易(2013年12月20日的交易所通告)及其對公司所進行的法律訴訟(2013年12月13日的公告所載),指控公司財務報表或記錄在重要事項的準確性及可信性存在嚴重問題、其管理層的誠信問題,以及缺乏一個監控其財務、營運及合規事宜的良好內部監控制度,以保障其資產及股東的利益。盡管停牌期延長,公司現任管理層仍未處理(及沒有跡象會采取適當步驟)解決該等問題。
2.公司持續不遵守投資者《上市規則》的規定,定期向股東及投資者發布公司的財務信息。公司自刊發2013年年終業績后,便一直沒有遵守《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報表的持續責任。
3.由于仍未能解決審計時所發現的問題及刊發財務報表,導致公司停牌持續較長時間。聯交所認為公司沒有采取適當行動解決問題,以恢復股份買賣,令投資者不能合理地進入市場及妨礙市場正常運作,剝奪股東在市場上買賣股份或變現投資的權利。
4.根據第13.24條,公司未能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致使公司股份得以繼續上市。
聯交所要求公司在其刊發公告日的一個月內,即暫擬定于2017年11月5日前,就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否則聯交所可能著手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