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岳陽林紙(8.760,-0.01,-0.11%)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04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55,054,000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批復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