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福建省青山紙業(5.300,0.03,0.5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本公司股東方懷月先生關于所持本公司股權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2017年3月15日,方懷月先生將所持本公司30,2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限售流通股質押給國泰君安(18.790,0.23,1.24%)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營業部,用于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日為2017年3月15日,購回交易日為2020年3月13日。
2017年3月22日,方懷月先生將所持本公司33,866,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1%)限售流通股質押給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營業部,用于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日為2017年3月22日,購回交易日為2020年3月20日。
2017年3月22日,方懷月先生將所持本公司37,628,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2%)限售流通股質押給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營業部,用于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日為2017年3月22日,購回交易日為2020年3月20日。
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待購回期間,方懷月先生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截至本公告日,方懷月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01,694,915股,股份性質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73%,其中已質押101,694,9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