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轉載于中國質量新聞網-中國國門時報:日前,筆者從浙江檢驗檢疫局獲悉,義烏出口至韓國的2批貨物攜帶的木質包裝,因不符合韓國入境檢疫要求,被作銷毀處理并進行了通報。截至目前,義烏自2017年以來已有4批木質包裝接連被韓國通報,值得相關企業引起關注和重視。
經浙江義烏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調查了解,被退運木質包裝均是出口商由于對進口國的檢疫法規缺乏了解,將未處理的木質包裝隨貨物出口。且出口貨物為非法檢商品,檢驗檢疫部門無法對其貨物包裝實施有效監管,導致不符合進口國要求從而被進行銷毀處理。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規定:進出口貨物木質包裝必須符合《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ISPM15),合規的木質包裝必須不攜帶有害生物且帶有符合規定的IPPC標識。違規的木質包裝則要接受被銷毀、拒絕入境、再次除害處理、通報查處等處理,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被進口國采取連同貨物一起退運的處理。目前,中國、美國、澳大利亞、韓國和日本等國家都已采納了這個標準。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的出口企業,應事先了解進口國對進境木質包裝的檢疫要求,如有檢疫處理要求的,主動聯系處理單位對出境木質包裝進行處理并加施IPPC標記。或使用經過加工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等制成的再生木質包裝,其不適用于ISPM15標準的規定,可以豁免檢疫處理和加施標記。 (周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