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為了限制包裝材料的使用量,以及做好垃圾回收體系,荷蘭先后實施包裝稅、限制包裝物投放量、設立包裝廢棄物基金等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成果顯著,據悉,荷蘭2017年制定的紙質和紙箱回收率達90%的目標,目前已基本實現。
荷蘭郵政不向顧客推銷包裝箱,為啥?
一摞定制紙箱在荷蘭郵政的柜臺后躺了多日,它們和信封、塑封郵袋一樣,是經荷蘭郵政委托、由包裝材料生產企業打造的。監管機構授予的“可回收”標識醒目地印在這些紙箱上,仿佛是它們的出生證和健康卡,表明它們出生合法,成分合格,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潛在威脅,已被控制在合法范圍內。
這些疊放整齊的新紙箱在柜臺后顯得格外冷清。很多來這里寄包裹的顧客,總是自帶包裝材料,譬如舊紙箱、鞋盒、氣泡膜、泡沫塊等等。對包裹的包裝,荷蘭郵政從不指定專用材料,郵局工作人員熱心地幫顧客檢查自帶紙箱,只要合法合格,無破損,就可用來包裝包裹。
為什么荷蘭郵政并不極力向顧客推銷柜臺里碼放的新包裝紙箱呢?原來,荷蘭郵政每年向市場投放多少包裝材料,在上一年都有具體規劃,倘若哪年投放總量超過5萬公斤,就要繳納一份“包裝廢棄物管理贊助金”。這樣的規定抬高了郵政紙箱的售價,也促使荷蘭郵政更理性地管理包裝材料投放,以控制成本。
荷蘭為做好垃圾回收,包裝材料的使用量套上“緊箍”
在荷蘭,包裝材料的使用可以說是套上了“緊箍”。任何企業、商家,只要向市場投放含有包裝材料的產品,無論是包裝材料的原料生產者、進口者,還是紙盒、紙箱、塑料袋的訂制者、生產者,或只是提供付費及免費紙袋、塑料袋的店鋪,都要為包裝材料對自然環境的“原罪”埋單。
這筆“贖罪金”始于2008年1月1日,原稱“包裝稅”。企業將包裝材料和含包裝的產品投入市場,如包裝總量超過1.5萬公斤,就要繳納“包裝稅”。“包裝稅”的多少因包裝材料的種類而異:木質材料是0.0228歐元/公斤,鋁制材料是0.5731歐元/公斤,初級玻璃是0.0456歐元/公斤,初級塑料是0.3554歐元/公斤,次級塑料是0.1247歐元/公斤。
“包裝稅”是怎么產生的呢?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荷蘭就開始建立垃圾回收體系,市鎮政府是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從那時起到今天,住在荷蘭的人,不論是不是荷蘭公民,每年都要繳納三四百歐元的垃圾處理稅。1979年,荷蘭立法確定垃圾處理首先是要防止垃圾的產生,其次才是對垃圾進行環保處理。隨著包裝垃圾越來越多,為從源頭上控制垃圾的產生,并給政府的垃圾回收工作提供更多資金,“包裝稅”便由此誕生。
為了實現高比例的垃圾回收,2012年,荷蘭中央政府、投放包裝材料的企業商家、市鎮政府簽署三方框架協議,通過加強政府、企業界、知識界的“金三角”合作,為2013年至2022年間進一步完善包裝材料回收工作創造條件。三方協議中,有關包裝材料投放者責任的內容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取代了此前的“包裝稅”。
協議規定:確保包裝材料合法合格、可分類、可最大限度回收,是投放者的法定義務;投放者須每年報告投放量,相關數據要保留7年,以備監管和審計;如投放總量超過5萬公斤,須繳納“包裝廢棄物管理贊助金”,贊助金的收費標準逐年調整。2017年,超量投放紙質包裝或紙箱,價碼是0.022歐元/公斤;若超量投放回收成本更高的紙質飲料盒和塑料包裝,價碼分別是0.18歐元/公斤和0.64歐元/公斤;其他各類材料的超量繳費也明碼標價,如投放者不能或不愿報告超量包裝所屬的材料種類,就按0.77歐元/公斤繳費。
此外,企業商家繳納的贊助金作為“包裝廢棄物基金”,該“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市鎮政府每年回收多少包裝材料,可分門別類按比例找“基金”報銷;“基金”若有余款,就交給荷蘭可持續包裝研究所,用于包裝材料創新、回收措施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