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期有市民反映,上海一些餐飲單位開始銷售人工養殖的河鲀,俗稱“河豚”。上海市食藥監局昨天回應稱,根據我國農業部和食藥監管總局去年聯合發布的相關通知,以及今年2月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公布的相關名單等文件,部分企業養殖、加工的兩種河鲀(紅鰭東方鲀和暗紋東方鲀)可以有條件地在市場上流通,但上海食品監管部門仍建議消費者謹慎食用。
上海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強調,目前我國獲批準的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只有16個,其下游經審核通過的養殖河鲀加工企業只有5家:大連天正實業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廠、江蘇中洋生態魚類股份有限公司、榮成市泓泰漁業有限公司、大連富谷食品有限公司和唐山海都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這意味著,各批發市場、超市、電商及餐飲企業只能從上述5家企業購買經過加工的養殖河鲀。同時,餐飲單位采購的河鲀,必須是經宰殺加工的預包裝冰鮮或冷凍河鲀(不能供應內臟器官),且河鲀原料包裝上附帶可追溯二維碼。
盡管有條件解禁,但河鲀相比其他水產品,客觀上仍存在風險。一方面,經營和食用河鲀有相當專業和規范的要求,未經嚴格規范培訓的經營者,不得經營河鲀供他人食用;另一方面,河鲀種類及品種繁多,國家規定的細則和相關操作流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檢測河鲀毒素的檢驗機構建設也有待完善。對于這種情況,上海將繼續從嚴加強對餐飲單位經營河鲀的監管,對經營河鲀的餐飲單位實施備案制度,餐飲單位應向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報告河鲀經營項目、經營品種、原料來源和加工人員等信息,必須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為防止非備案養殖場和加工廠的產品以及野生河鲀流入市場,上海餐飲單位不得通過中間供應商采購河鲀,所有采購信息須錄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