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日,淄博市環保局對淄博奧升彩印包裝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萬元。
據了解,淄博市環保局于3月7日告知淄博奧升彩印包裝有限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該公司有權要求聽證。3月9日,淄博奧升彩印包裝有限公司提出聽證申請。3月21日,聽證會舉行。
經淄博市環保局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認為淄博奧升彩印包裝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于該公司在聽證會上提供的用于證明其不存在拒不改正情形的證據材料,故對部分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采納。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環保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