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擔任蘭州某印刷物資有限公司倉庫保管員的便利條件(同時管理該倉庫內蘭州大河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蘭州亞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物品),將上述公司存放于蘭州市七里河區小西坪國家糧食儲備庫內的各種型號成品印刷紙共67件(經鑒定價值322318元)私自運出,并以低價全部銷售給被告人徐某,得贓款近10萬元均用于其吸毒揮霍。
經查,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擔任蘭州某印刷物資有限公司倉庫保管員的便利條件(同時管理該倉庫內蘭州大河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蘭州亞正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物品),將上述公司存放于蘭州市七里河區小西坪國家糧食儲備庫內的各種型號成品印刷紙共67件(經鑒定價值322318元)私自運出,并以低價全部銷售給被告人徐某,得贓款近10萬元均用于其吸毒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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