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于2016年7月8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161181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推薦的《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廣發證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及時組織回復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核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