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藥企則要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時,恪守各項規則,否則要承擔沉重的違法成本。
老百姓大藥房等19家全國連鎖藥店發布關于藥品電子監管碼問題的聯合聲明,為國家食藥監總局積極聽取行業意見的做法點贊,同時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
推行了8年的藥品電子監管碼,于2月20日晚間突然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叫停,據說是因為有關一家網絡藥品企業參與到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制定,導致其他企業不滿。由于藥品電子監管碼推行較為成熟,且是藥品追溯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多數藥企仍舊按部就班進行“賦碼”“掃碼”。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監管碼突然被叫停感到意外,如何追溯每一盒藥品的流向,下一步藥品追溯將采取什么方式成為業內及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
藥品安全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而民眾最為擔憂的,就是藥品是否達到相應安全標準,以及是否會被假冒偽劣,這一切憑借民眾肉眼是無法識別的,必須依賴于成熟有效的監管體系。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優勢就在于,對于藥品的真偽、合格與否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一“掃”便知,對于流通環節的藥企來說,大大減少了甄別成本,也就能確保賣給民眾的是真藥。
這對于藥企和民眾而言,可謂雙贏之舉,同時也讓監管部門實現了“看得見的監管”,保證了對于藥品質量安全的入口把關。
如今,藥品電子監管碼暫停,如果按照19家連鎖藥店的聲明,最好徹底取消。但是,取消之后該怎么辦?業界似乎沒有拿出一個可行的替代方法,也就可能會間接造就藥品安全監管的真空地帶。流通環節的藥企無法再像以往那樣放心拿藥賣藥,民眾也難以確認自己花錢購買的是真藥還是假藥,這將會給藥品生產、流通產業以及公眾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藥品安全需更多而不是更少“監管碼”,而且要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共同協作模式。比如在美國,藥品安全監管標準制定權被下放到市場,藥品安全政府機構直接采用民間標準,這是因為參與的民間機構成員是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和消費者,它們更加專業,更了解行業的前沿及發展趨勢,可以不斷加以修正和完善標準,職能機構只需做最后的“驗收”工作,一旦符合相應要求則予以實施,既有效利用了社會資源,節約了行政成本,同時也讓“監管碼”體系更加靈活開放。此中道理與當下政府在企業資質審核上不斷松綁、放寬實現審核而加強過程和結果監管如出一轍。
因此,藥品安全需要更多的“監管碼”,首先是不能對電子監管碼的民間參與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明確游戲規則,做到決策和執行過程公開透明,設立平等門檻,歡迎各種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其次,除了電子監管碼外,對于藥品生產、銷售上下游的安全監管,還需要明確職能部門、藥企和民眾作為參與各方的權利與責任邊界,讓政府做到“該管的就要管好,不該管的堅決放手”,藥企則要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時,恪守各項規則,否則要承擔沉重的違法成本。民眾作為藥品安全的最終評判者,則是“看藥方更看療效”,對于各種監管舉措的好壞得失唯結果論,有權督促政府部門和藥企做好本職,否則可以用腳投票。如此公正、成熟的多方制衡體系,就如同一掃便知結果的“監管碼”,方能做到權責分明。
老百姓大藥房等19家全國連鎖藥店發布關于藥品電子監管碼問題的聯合聲明,為國家食藥監總局積極聽取行業意見的做法點贊,同時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
推行了8年的藥品電子監管碼,于2月20日晚間突然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叫停,據說是因為有關一家網絡藥品企業參與到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制定,導致其他企業不滿。由于藥品電子監管碼推行較為成熟,且是藥品追溯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多數藥企仍舊按部就班進行“賦碼”“掃碼”。業內人士表示,對于監管碼突然被叫停感到意外,如何追溯每一盒藥品的流向,下一步藥品追溯將采取什么方式成為業內及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
藥品安全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而民眾最為擔憂的,就是藥品是否達到相應安全標準,以及是否會被假冒偽劣,這一切憑借民眾肉眼是無法識別的,必須依賴于成熟有效的監管體系。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優勢就在于,對于藥品的真偽、合格與否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一“掃”便知,對于流通環節的藥企來說,大大減少了甄別成本,也就能確保賣給民眾的是真藥。
這對于藥企和民眾而言,可謂雙贏之舉,同時也讓監管部門實現了“看得見的監管”,保證了對于藥品質量安全的入口把關。
如今,藥品電子監管碼暫停,如果按照19家連鎖藥店的聲明,最好徹底取消。但是,取消之后該怎么辦?業界似乎沒有拿出一個可行的替代方法,也就可能會間接造就藥品安全監管的真空地帶。流通環節的藥企無法再像以往那樣放心拿藥賣藥,民眾也難以確認自己花錢購買的是真藥還是假藥,這將會給藥品生產、流通產業以及公眾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藥品安全需更多而不是更少“監管碼”,而且要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共同協作模式。比如在美國,藥品安全監管標準制定權被下放到市場,藥品安全政府機構直接采用民間標準,這是因為參與的民間機構成員是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和消費者,它們更加專業,更了解行業的前沿及發展趨勢,可以不斷加以修正和完善標準,職能機構只需做最后的“驗收”工作,一旦符合相應要求則予以實施,既有效利用了社會資源,節約了行政成本,同時也讓“監管碼”體系更加靈活開放。此中道理與當下政府在企業資質審核上不斷松綁、放寬實現審核而加強過程和結果監管如出一轍。
因此,藥品安全需要更多的“監管碼”,首先是不能對電子監管碼的民間參與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明確游戲規則,做到決策和執行過程公開透明,設立平等門檻,歡迎各種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其次,除了電子監管碼外,對于藥品生產、銷售上下游的安全監管,還需要明確職能部門、藥企和民眾作為參與各方的權利與責任邊界,讓政府做到“該管的就要管好,不該管的堅決放手”,藥企則要在保障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時,恪守各項規則,否則要承擔沉重的違法成本。民眾作為藥品安全的最終評判者,則是“看藥方更看療效”,對于各種監管舉措的好壞得失唯結果論,有權督促政府部門和藥企做好本職,否則可以用腳投票。如此公正、成熟的多方制衡體系,就如同一掃便知結果的“監管碼”,方能做到權責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