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隨后聯系上那位“消防人員”,對方自稱是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并表示需印制6萬本宣傳冊,讓曹先生報價。
報價后,“大隊長”再次來電,讓曹先生當天下午帶上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到大隊簽合同。沒過多久,“大隊長”又打來電話,說大隊需要買幾臺蒸飯車,但之前合作的經銷商與大隊鬧不愉快,希望曹先生接手,先從經銷商那里購買7臺蒸飯車,下午簽合同時一并結款。
考慮到有大單子做,曹先生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聯系了“經銷商”,還找到了“廠家”。“廠家”表示,先款后貨,總共70070元,由于發貨需時,最好當天中午前打款。
曹先生隨后趕到銀行匯款。盡管銀行柜員多次勸阻,但曹先生堅稱認識對方,把錢匯到了對方賬戶。
匯款后,“大隊長”又來電話,稱之前報的蒸飯車規格不對,讓曹先生再幫忙買7臺。曹先生這才覺得事有蹊蹺,向區消防大隊和朋友單位核實后發現,根本沒人認識這個“大隊長”。曹先生隨后報警。
富陽城西派出所張警官接警后,立即趕到銀行,將對方賬戶進行了口頭掛失,阻止犯罪嫌疑人轉賬,曹先生的7萬多元暫時保住了。
經初步調查,警方發現對方賬戶在北京開戶,民警前往北京,與當地警方和銀行配合,將涉案賬戶凍結。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