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食品包裝標注不符合國家規定,屬不合格產品,可到相關部門舉報。
近日,無錫的苗女士來到江陰市消費者委員會徐霞客分會投訴(舉報)稱:自己在江陰徐霞客鎮峭岐社區一百貨超市以每袋23.8元的價格購買了江蘇產宜蓮牌塑料袋裝600克(內有小包)高鈣低糖藕粉6袋,計142.8元,發現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鈣、鐵、磷及糖的含量及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不符合國家規定,屬不合格產品。因此而投訴申請調解,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及時察看了苗女士提供的未開封的產品包裝標示,確認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鈣、鐵、磷及糖的含量及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字樣。工作人員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10-12發布、2013-01-0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第4條強制標示內容,該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標注不全,違反規定。在得到上級認定后,該消委會對商家進行了宣傳教育工作,商家表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后,經組織雙方現場調解,由商家退款142元,并一次性賠償人民幣500元,計642元給投訴人。而商家銷售標注不全產品的行為,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規定查處。
為此,通過以上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不留意購買到食品包裝產品營養成分表標注不全違反規定的食品,一定要保留好任何書面購買憑證和相關證據,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近日,無錫的苗女士來到江陰市消費者委員會徐霞客分會投訴(舉報)稱:自己在江陰徐霞客鎮峭岐社區一百貨超市以每袋23.8元的價格購買了江蘇產宜蓮牌塑料袋裝600克(內有小包)高鈣低糖藕粉6袋,計142.8元,發現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鈣、鐵、磷及糖的含量及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不符合國家規定,屬不合格產品。因此而投訴申請調解,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及時察看了苗女士提供的未開封的產品包裝標示,確認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中未標示鈣、鐵、磷及糖的含量及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字樣。工作人員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10-12發布、2013-01-0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第4條強制標示內容,該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標注不全,違反規定。在得到上級認定后,該消委會對商家進行了宣傳教育工作,商家表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后,經組織雙方現場調解,由商家退款142元,并一次性賠償人民幣500元,計642元給投訴人。而商家銷售標注不全產品的行為,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規定查處。
為此,通過以上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不留意購買到食品包裝產品營養成分表標注不全違反規定的食品,一定要保留好任何書面購買憑證和相關證據,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