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的實施,飲用水名稱混亂的局面將得到改善。
飲用天然水、飲用礦物質水、蒸餾水、礦泉水、純凈水……喜歡喝瓶裝水的市民不難發現,同樣是水,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飲用水名稱常常讓人挑花了眼,對于這些名稱的個中區別更是傻傻分不清楚。隨著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下稱“新國標”)的實施,飲用水名稱混亂的局面將得到改善。
新規:包裝飲用水不得以水以外成分命名
新國標是根據原衛生部《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106號),在《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及《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的基礎上整合修訂而成。該標準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準發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其中,對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查閱上述標準得知,新國標4.1的內容為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當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4.2的內容為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為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即將實施的標準雖然只有簡單的兩句話,卻足以引起飲用水市場的重新“洗牌”。
國家衛計委發布的關于新國標的問答中對這部分內容作了詳細說明。關于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方面,新國標規定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此外,在適用范圍方面,新國標也給出了明確范圍,該標準適用于除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的所有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天然礦泉水將另行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
變化:此后市面上僅有“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
梳理發現,新國標引發的飲用水外包裝的變化主要集中兩個方面: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面上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兩類,一類是飲用純凈水,不是純凈水的統稱“其他飲用水”。
也就是說,此前市場是讓人眼花繚亂的“弱堿性水”“蒸餾水”“礦物質水”“功能水”等名稱,都將被禁止出現在飲用水的外包裝上。
另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外包裝上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根據新國標,當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時,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對僅使用加工助劑(如氮氣)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可不標示加工助劑,也不需標識“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此外,在實施方面,新國標也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給水企以緩沖時間。新國標在今年5月24日起實施后,對包裝標示的最后期限設為2016年1月1日,即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當符合新國標要求,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走訪:“礦物質水”“天然水”等仍在售
新規即將實施,30日走訪濟南某大型超市發現,不少品牌的飲用水包裝已經“改頭換面”,按照新國標要求更換了外包裝,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標示為“礦物質水”“天然水”等名稱的飲用水在售。比如“康師傅礦物質水”已經換裝,變為“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不過,這兩種包裝的水擺放在一起同時銷售,不仔細看還真看不出區別。“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銀鷺礦物質水”“愛夸飲用天然水”“普利斯飲用天然泉水”等不符合要求的飲用水仍占據了大部分柜臺。
注意到,由于名稱不同,飲用水的價格差異也非常大,價格從不足一元到十幾元不等。比如,“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550毫升僅售0.9元,“愛夸飲用天然水”570毫升的標價3.9元,“昆侖山雪山礦泉水”510毫升裝的要4.8元,農夫山泉一款標注適合嬰幼兒的飲用天然水,一瓶1升裝的要9元。
“在售的都是2016年1月1日前生產的,這些水都還在保質期內,所以還在正常銷售。”超市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新國標,如果1月1日以后生產的飲用水還有各種各樣的名稱,就屬于違規了,消費者如果買到這樣的水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飲用天然水、飲用礦物質水、蒸餾水、礦泉水、純凈水……喜歡喝瓶裝水的市民不難發現,同樣是水,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飲用水名稱常常讓人挑花了眼,對于這些名稱的個中區別更是傻傻分不清楚。隨著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下稱“新國標”)的實施,飲用水名稱混亂的局面將得到改善。
新規:包裝飲用水不得以水以外成分命名
新國標是根據原衛生部《關于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106號),在《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及《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的基礎上整合修訂而成。該標準由國家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準發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其中,對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查閱上述標準得知,新國標4.1的內容為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當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4.2的內容為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為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即將實施的標準雖然只有簡單的兩句話,卻足以引起飲用水市場的重新“洗牌”。
國家衛計委發布的關于新國標的問答中對這部分內容作了詳細說明。關于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方面,新國標規定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此外,在適用范圍方面,新國標也給出了明確范圍,該標準適用于除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的所有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天然礦泉水將另行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
變化:此后市面上僅有“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
梳理發現,新國標引發的飲用水外包裝的變化主要集中兩個方面: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面上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兩類,一類是飲用純凈水,不是純凈水的統稱“其他飲用水”。
也就是說,此前市場是讓人眼花繚亂的“弱堿性水”“蒸餾水”“礦物質水”“功能水”等名稱,都將被禁止出現在飲用水的外包裝上。
另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外包裝上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根據新國標,當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時,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對僅使用加工助劑(如氮氣)的,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可不標示加工助劑,也不需標識“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此外,在實施方面,新國標也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給水企以緩沖時間。新國標在今年5月24日起實施后,對包裝標示的最后期限設為2016年1月1日,即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當符合新國標要求,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走訪:“礦物質水”“天然水”等仍在售
新規即將實施,30日走訪濟南某大型超市發現,不少品牌的飲用水包裝已經“改頭換面”,按照新國標要求更換了外包裝,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標示為“礦物質水”“天然水”等名稱的飲用水在售。比如“康師傅礦物質水”已經換裝,變為“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不過,這兩種包裝的水擺放在一起同時銷售,不仔細看還真看不出區別。“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銀鷺礦物質水”“愛夸飲用天然水”“普利斯飲用天然泉水”等不符合要求的飲用水仍占據了大部分柜臺。
注意到,由于名稱不同,飲用水的價格差異也非常大,價格從不足一元到十幾元不等。比如,“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550毫升僅售0.9元,“愛夸飲用天然水”570毫升的標價3.9元,“昆侖山雪山礦泉水”510毫升裝的要4.8元,農夫山泉一款標注適合嬰幼兒的飲用天然水,一瓶1升裝的要9元。
“在售的都是2016年1月1日前生產的,這些水都還在保質期內,所以還在正常銷售。”超市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新國標,如果1月1日以后生產的飲用水還有各種各樣的名稱,就屬于違規了,消費者如果買到這樣的水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