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江蘇排污費標準調整方案日前出臺。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將分兩個階段大幅上調廢氣、廢水排污費征收標準。以廢氣為例,明、后兩年,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污染因子排污費征收標準將由每污染當量1.2元調整為3.6元,“跳”漲2倍,進入2018年第二階段后標準將再提至4.8元,漲幅擴大到3倍。
時隔8年半,江蘇再次通過加大價格杠桿倒逼企業綠色轉型,無疑“奏響”了“十三五”建設美麗宜居新江蘇的前奏曲。
江蘇省欲通過加大價格杠桿倒逼企業綠色轉型
江蘇省環保廳相關人士表示,污染物征收標準成倍提高,且實行差別化收費,意圖非常明確:即用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改造。排污收費是治理污染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經濟手段,征收標準過低顯然不利于調動企業減排積極性。用好、用足排污費這個經濟杠桿,敦促企業重視環保,可謂好鋼用在刀刃上。“尤其是差別化的收費政策,更意味著,今后企業想少繳排污費,就必須加大投入實施設備技改,提升環保水平,減少排放。既繳不起昂貴的排污費、又不想升級改造的污染企業,只能坐以待斃。”
排污費征收標準,為何一調數倍?江蘇省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劉璐解釋說,征收標準都是根據成本監審結果制定的,原則是治理成本一定要能覆蓋污染成本。“很多污染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可以說‘深入骨髓’,修復成本難以估量,因此,大幅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根本目的并非收錢,而是提醒人們共同維護地球這個人類共同家園。”
自加壓力,“蘇標”高于“國標”
“高標準”、“分階段”、“差別化征收”,是江蘇新版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關鍵詞。與此同時,江蘇還將實行差別化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征收標準;對超過限值或超排放總量指標以及屬于需要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將按標準加一倍征收。
“江蘇征收標準明顯高于國家要求。”劉璐說。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要求,各省份應在今年將廢氣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4元。江蘇早在2007年7月就將征收標準調整到了這一水平,現在屬于自我再加壓。
早在1979年就在全國率先試點開征排污費的江蘇,將再次以“高標準”踐行綠色發展的承諾。
陣痛難免,適者生存是王道
事實上,江蘇省上調排污費,并非輕率之舉,此前南京已于今年4月“先行先試”,標準比全省高。江蘇規定,明年實施的全省標準是最低標準,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和執行更高的征收標準。而記者采訪一些企業發現,在標準大幅提高的倒逼作用下,企業越早通過技術改造、轉型發展降低污染,就越早贏得發展的主動權。
當然,排污費提高3倍,客觀上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生產經營壓力,對大中企業來說可以通過加大環保投入來改善,但對于小企業而言,其基本生存問題可能會受到影響。“陣痛難免,企業好自為之,新常態經濟對企業綠色發展提出高要求,‘適者生存’是王道。”上海浩為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志博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