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歷經十年修訂歷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8月29日終于修訂通過并正式公布。該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歷經十年修訂歷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8月29日終于修訂通過并正式公布。該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析認為,新法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突出源頭治理,將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污染控制作為兩大治理重點,將在煤炭清潔化利用、機動車尾氣治理、環境監測三個領域利好環保相關上市公司。
新法四大亮點
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過兩次修改,第三次修訂工作于2006年啟動。修訂草案經一審至三審,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在的八章129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此次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有四大進步,一是提出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明確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二是大氣治理目前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此次修法加強了源頭治理。從產業政策制定、能源結構調整,燃煤質量提高,機動車污染治理等方面體現了源頭治理。
三是解決突出問題。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四是加大了處罰的力度。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現行法律中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限額,同時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
國泰君安分析師認為,此次修訂主要變化可以總結為,強化了環保部門權利責任,對癥下藥源頭治理,加強處罰力度,加大信息公開、全民環保。
此外,新法中提及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意味著排污許可制度走上快車道。
有環境專家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新法理順了大氣環境質量和污物排放總量的關系,相較此前有許多改進,不過具體實施效果還要看下一步政策落地的情況。
兩大行業成治理重點
針對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污染控制作為兩大治理重點,并將揮發性有機物新納入治理范圍。
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方面,新法明確提出,提高燃煤洗選比例,國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潔凈煤技術的開發和推廣等。
光大證券研究員表示,從燃煤污染治理的進程角度來看,“十二五”至今,作為煤炭主消費陣地的火電廠其燃煤機組經過脫硫、脫硝和除塵,陸續達到既定排放標準,火電治污暫告一段落。下一步,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將成為治污的“新陣地”。
同時,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許多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條款。在提高燃油質量標準方面,新法規定,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煉制企業應當按照燃油質量標準生產燃油。這為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介入石油煉制和供應提供了法律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還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廢氣凈化委員會副秘書長欒志強表示,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將對VOCs治理產生很大的影響。隨著近兩年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完善,VOCs已經成為各地大氣污染治理的一大重點。
今年10月1日,VOCs排污收費試點將啟動,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欒志強透露,下一步,VOCs治理將以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園區為抓手,加大治理力度。
三大領域受益
分析認為,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新增的燃煤污染、機動車污染控制等規定將在煤炭清潔化利用、機動車尾氣治理、環境監測三個領域利好環保行業。
從市場角度來看,傳統的火電脫硫、脫硝、除塵市場截至去年底已趨近飽和。大氣環保治理行業傳統的EPC模式市場空間將在接下來2-3年間面臨萎縮,主要因為火電,鋼鐵,水泥行業舊機組改造完畢,新增長機組安裝市場不足以抵消原舊機組改造訂單的下滑。
在大氣治理不斷深化的趨勢下,大氣板塊投資邏輯將逐漸由單純的脫硫脫硝過渡到以清潔煤為主的“新常態”,其中尤其以火電超潔凈排放、小鍋爐改造和生物質能替代構成核心的三條投資主線。
廣發證券分析師認為,新法實施后,超潔凈排放將更廣泛推行。適用范圍也將更加廣泛,從電力行業擴展到其他行業,鋼鐵、水泥、小鍋爐等將成為重點領域。超潔凈排放市場空間方面,預計東部11省市地區2015年對應的新建及強制改造的市場空間約為24億元。剩余省份潛在市場為17億元。未來幾年每年整體市場在50億-70億元左右。
而新法強化對機動車污染控制的具體措施,將催生出高速增長的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迅速增長,機動車尾氣治理的重要性越發凸顯。機動車的尾氣治理和減排將崛起成為大氣治污的新興領域,潛在市場空間達千億元以上。
此外,新法重拳處罰違法企業,并提出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對環境監測的廣度如向公眾公開,深度如與大數據、互聯網 結合,提出更高要求,將使環境監測站上風口。
歷經十年修訂歷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8月29日終于修訂通過并正式公布。該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析認為,新法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突出源頭治理,將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污染控制作為兩大治理重點,將在煤炭清潔化利用、機動車尾氣治理、環境監測三個領域利好環保相關上市公司。
新法四大亮點
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過兩次修改,第三次修訂工作于2006年啟動。修訂草案經一審至三審,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在的八章129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此次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有四大進步,一是提出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明確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二是大氣治理目前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此次修法加強了源頭治理。從產業政策制定、能源結構調整,燃煤質量提高,機動車污染治理等方面體現了源頭治理。
三是解決突出問題。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四是加大了處罰的力度。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現行法律中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企業事業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封頂限額,同時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
國泰君安分析師認為,此次修訂主要變化可以總結為,強化了環保部門權利責任,對癥下藥源頭治理,加強處罰力度,加大信息公開、全民環保。
此外,新法中提及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意味著排污許可制度走上快車道。
有環境專家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新法理順了大氣環境質量和污物排放總量的關系,相較此前有許多改進,不過具體實施效果還要看下一步政策落地的情況。
兩大行業成治理重點
針對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污染控制作為兩大治理重點,并將揮發性有機物新納入治理范圍。
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方面,新法明確提出,提高燃煤洗選比例,國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潔凈煤技術的開發和推廣等。
光大證券研究員表示,從燃煤污染治理的進程角度來看,“十二五”至今,作為煤炭主消費陣地的火電廠其燃煤機組經過脫硫、脫硝和除塵,陸續達到既定排放標準,火電治污暫告一段落。下一步,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將成為治污的“新陣地”。
同時,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許多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條款。在提高燃油質量標準方面,新法規定,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煉制企業應當按照燃油質量標準生產燃油。這為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介入石油煉制和供應提供了法律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還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廢氣凈化委員會副秘書長欒志強表示,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為VOCs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將對VOCs治理產生很大的影響。隨著近兩年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完善,VOCs已經成為各地大氣污染治理的一大重點。
今年10月1日,VOCs排污收費試點將啟動,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欒志強透露,下一步,VOCs治理將以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園區為抓手,加大治理力度。
三大領域受益
分析認為,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新增的燃煤污染、機動車污染控制等規定將在煤炭清潔化利用、機動車尾氣治理、環境監測三個領域利好環保行業。
從市場角度來看,傳統的火電脫硫、脫硝、除塵市場截至去年底已趨近飽和。大氣環保治理行業傳統的EPC模式市場空間將在接下來2-3年間面臨萎縮,主要因為火電,鋼鐵,水泥行業舊機組改造完畢,新增長機組安裝市場不足以抵消原舊機組改造訂單的下滑。
在大氣治理不斷深化的趨勢下,大氣板塊投資邏輯將逐漸由單純的脫硫脫硝過渡到以清潔煤為主的“新常態”,其中尤其以火電超潔凈排放、小鍋爐改造和生物質能替代構成核心的三條投資主線。
廣發證券分析師認為,新法實施后,超潔凈排放將更廣泛推行。適用范圍也將更加廣泛,從電力行業擴展到其他行業,鋼鐵、水泥、小鍋爐等將成為重點領域。超潔凈排放市場空間方面,預計東部11省市地區2015年對應的新建及強制改造的市場空間約為24億元。剩余省份潛在市場為17億元。未來幾年每年整體市場在50億-70億元左右。
而新法強化對機動車污染控制的具體措施,將催生出高速增長的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迅速增長,機動車尾氣治理的重要性越發凸顯。機動車的尾氣治理和減排將崛起成為大氣治污的新興領域,潛在市場空間達千億元以上。
此外,新法重拳處罰違法企業,并提出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共享機制,對環境監測的廣度如向公眾公開,深度如與大數據、互聯網 結合,提出更高要求,將使環境監測站上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