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第一年。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多次強調,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為此,環保部門充分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積極探索新常態下的環境監管執法。
據統計,今年1至6月,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92件,罰款數額達23635.09萬元;全國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此外,今年上半年,環保部對減排存在突出問題的5個城市實行環評限批,對37家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對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火電企業扣減脫硫電價款5.1億元。
約談,是強化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來,環保部已對10個城市實施約談,直接約談兩個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協調區域環保督查中心約談長春、滄州、臨沂、承德、呂梁、資陽、無錫、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數據顯示,僅在華北環保督查中心管轄區域,被約談后,滄州市、駐馬店市、保定市、承德市分別有29名、7名、3名、18名相關負責人被批評、警告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