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于今年5月24日實施,該標準的檢驗項目中刪除了菌落總數、霉菌、酵母等屬于衛生指示菌的指標,旨在通過即將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生產衛生規范》標準,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衛生指示菌的監測和管理予以控制。
但近期該局發現,個別桶裝(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片面理解了新標準的內涵,放任菌落總數、霉菌、酵母等衛生指示菌指標,從而導致與上述指標呈線性關系的亞硝酸鹽、耗氧量等指標異常。
該局生產監管處特發出警示,建議桶裝(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仍將上述指標做為其內在質量控制的參數,防止因此導致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