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鞍山市政府開始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在確定質量發展目標時提出:到2020年我市質量總體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質量發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涌現出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形成一批品牌形象優良、服務平臺完備、質量水平一流的現代企業和產業集群;全市工業、建筑業、服務業和農產品企業的質量意識不斷增強,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明顯提升;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科技創新、新產品研發、專利發明、品牌培育等方式有力地推動了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據統計,全市每年各類企業、科研機構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100多項,有效發明專利幾百件。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獲得國家名牌產品5個、遼寧省名牌產品60個、鞍山市名牌產品80個;有4家企業獲得遼寧省省長質量獎、6家企業獲得鞍山市市長質量獎。
據了解,市長質量獎是指市政府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為鞍山質量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設立的最高質量管理獎勵。我市于2013年正式啟動該獎項的評審工作,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獲獎組織不超過3個、獲獎個人不超過2人。具備以下條件的組織可申報市長質量獎:在鞍山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并正常運行5年以上;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和產品質量水平位居國內或省同行業前列;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貫徹執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形成了持續改進、不斷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自評人員,并提供有效的自評報告;具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曾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自主創新、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也可申報市長質量獎:從事質量管理相關工作5年以上;積極應用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為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較大貢獻;個人所在的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及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