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印刷企業的日常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導印刷企業嚴格落實承印驗證、備案、登記等“五項制度”,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做好圖書、期刊印刷委托手續驗證、備案工作。杜絕“無委印刷”、“先印后備”等違規經營行為的出現。
《通知》強調,“出版物”、“一書一批”等相關印刷企業在承接出版單位印刷委托手續時,一定要驗證新版的印刷委托書,尤其省外出版單位出具的委印手續,更要按國家和省局規定執行。根據總局辦公廳《關于發放新版圖書、期刊印刷委托書電子文件的通知》要求,2002年版的委托書一律不予備案。按照河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部署要求,省內出版單位的印刷委托書將實行網上備案,印刷企業可與省局印刷網互聯互通,實施網上備案,省外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新版)繼續實行紙質備案。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印刷企業的監督檢查,督導經營單位做好過渡時期承印驗證、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