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實施的新環保法明確規定,使用禁止農藥將被行政拘留外,新環保法的這一規定只是國家強化對農藥使用監管中的一環。據環保部介紹,其制定的辦法從本質上講是為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
環保部表示,辦法所稱農藥包裝廢棄物,是指用于農業、林業生產或者其他用途的農藥(衛生用農藥除外)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的包裝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屬等。
根據辦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堅持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回收、誰使用誰交回的原則;農藥生產企業包括農藥進口企業負責其農藥產品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農藥使用者應當及時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回經銷者,不得隨意丟棄。
辦法說,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不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處置的行為都有權向農業和環保等主管部門舉報;縣級以上農藥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包裝物生產和使用的環境管理;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轉運、貯存的環境管理;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理處置的環境管理。
辦法規定,生產企業農藥產品包裝規范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農藥工業主管部門不予發放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證;不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在農藥產品續展登記時,取消其農藥登記證。
未按照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要求,在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貯存、轉運和處理處置活動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