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扶持堅持實施綠色印刷、嚴格按國家確定的綠色印刷標準組織生產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應用先進技術,努力發展數字印刷、網絡印刷等新興業態的印刷企業;扶持加強企業新產品新材料研發、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印刷企業;扶持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努力拓展境外市場的印刷企業;扶持積極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履行社會責任、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印刷企業。
《辦法》明確,對被評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對通過綠色印刷認證滿1年以上,最終產品標明“中國環境標志”圖案和“綠色印刷產品”字樣的印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印刷企業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且已實施的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扶持;對年服務出口額20萬元(含)以上的印刷企業,按出口額的5%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